08/28/2005 

 

我老覺得錢不夠用。

這個缺錢的現象﹐好像從很早就開始了﹐那個時候我十六歲﹐在超級市場打工﹐一個小時只有五塊半﹐每個週末都去上班﹐一天站十個小時。

媽咪說﹐我必須要學會靠自己﹐所以她不給我錢。

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什麼是所謂的"窮困"。

從小到大﹐我從來沒覺得自己窮過﹐可能是我當時沒有太強的物欲﹐又是住在小鎮﹐沒什麼好花錢的管道﹐基本的要求都能被滿足﹐也沒有所謂對金錢的認知﹐也許正是如此﹐當我來到紐約﹐第一次發現自己"沒有錢"的時候﹐完全被這個驚人的認知給嚇住了。

一個小時五塊半﹐打完稅後四塊﹐站著工作一整天累得半死﹐薪水加起來還不夠買雙Nike的球鞋﹐而生活並不只需要花一雙 Nike球鞋的錢。

我開始努力的打工﹐找工﹐想辦法把錢存起來﹐然後找薪水更高的工﹔做完超市的工作後﹐我去投資銀行做過小妹(或者說好聽點﹐實習生)﹐幫人家帶過小孩(雖然到現在還是不會換尿布)﹐SAT的數學老師﹐小出版社的會計﹐保險公司/服裝公司的內勤﹐會計事務所的小職員。

我開始渴望金錢﹐因為我沒有。scarcity 是價值的來源﹐我的經濟教授是這樣告訴我的。

如果今天我是銜著金湯匙出生﹐我的人生是否會不同﹐這我不知道﹐但可以確定的是﹐我對物質的欲望跟著薪水增加﹐沒有停止的一刻。十六歲的時候我可以穿著最普通的10塊錢Gap T-Shirt 和打折後也只要十元的牛仔褲在Queens上下學﹐現在我穿燙過後筆挺的Banana Republic或Ann Taylor的套裝﹐去中城上下班。我今年二十二歲﹐我的薪水是過去的好幾倍﹐可是我一樣覺得自己窮困。我告訴自己﹐我的生活環境不同了﹐我要過著能夠滿足周遭life style的生活﹐於是我雖然賺了一百塊﹐卻也花掉一百塊﹐而過去的我﹐賺了十塊﹐也許連九塊也捨不得花。

我的人生跟大部份的美國人一般﹐走到了老鼠賽跑的跑道上﹐沒有終點的那個輪迴﹐


但是﹐到底要賺多少錢﹐才會夠用呢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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