抄襲的爛人﹐不承認也就算了﹐還要硬說是"引用"的﹐真讓人覺得惡心。 桃色巨塔﹐我看不起妳。

(欲知前因後果﹐請至駱梨壽司的網誌: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cwyuni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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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真的我覺得壽司的EQ還真是高﹐選擇不像九把刀那樣鬧。像她這樣不溫不火的﹐反而更讓讀者想替她出氣。

(另外讓我不懂的是﹐轉載就是轉載嘛﹐何必把他人的文章修改﹐然後再號稱是自己寫的﹐又不是自己寫的東西那麼見不得人。)

不過要是哪天我發現我的文章或照片被抄襲了*(雖然應該是不會有這種事發生吧)﹐我絕對不會輕易放過那個人﹐一定是公告大眾讓對方身敗名裂﹐然後再依法處理﹐最好告到那個人像水溝裡的老鼠(就算拿不到什麼錢我也爽)﹐然後再寫信至對方所工作的公司告知對方上司其淪落的道德觀﹐最好讓那個人失業少幾個月的收入。(好像有點太過火了)

但是我一向討厭小偷﹐特別是死不認錯的那種。

 

*我對抄襲的定義是﹐把對方的東西視為自己的而不加以註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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