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紐約學到的第一件事﹐就是不再像家裡要錢。

很難嗎﹖我不知道。只是對當初連英文都還在學習的我﹐並不是太容易。

這樣說吧﹐我來自一個非常普通的家庭﹐有一個明明很節省卻永遠買著多到看不完的書的爸爸;和一個明明學商卻分不清pennydime的不同(美金一分和一毛)的媽媽;還有一個明明才十一歲卻補很多習的弟弟。

而我﹐是一個永遠搞不清自己究竟花了多少錢的紐約高中生。

因此﹐在這樣環境下長大的我﹐在十七歲那年﹐決定自立更生。

或者﹐真正的原因﹐來自於紐約嚇死人不償命的物價。

一杯珍珠奶茶要台幣七十元﹐請問有那些人喝的下去﹖

起碼﹐我是做不到的。

在來美國的一年內﹐我連呼吸都覺得奢侈。

錢﹐錢﹐錢﹐是的﹐這是一個全然物質化的社會。

還記得我第一次來紐約玩時﹐和媽咪在第五大道上shopping的瘋狂。現在﹐我就在那附近工作﹐每天上班前經過的名店無數﹐卻再也沒有踏入的勇氣。

那是一條皮包的不歸路。

我很清楚﹐我必須自力更生。如果要證明我已經長大﹐渴望更多自由﹐我必須盡自己的那份責任﹐學著獨立。

因此﹐我決定由不再給父母增添財務負擔開始。

我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supermarketcashier﹐在去年的夏天。那時候的天氣比現在還要熱﹐亮燦燦的陽光照在馬路上﹐絢麗的引人犯罪。而就在那樣美麗的暑假﹐我如同墜入地獄般的開始了我打工的生活。 沒有中國人﹐沒有坐著可以休息的時間﹐有時候假日缺人﹐我不但不能休假﹐還一去便是十個小時﹐只為了一小時五塊二毛五美元的薪資。(老闆又苛)

現在我只能說﹐往事不堪回首。

但是我在那裡學到了很多東西﹐是過去的我所不能體會的﹐也讓我的思考更加成熟。

不像時下很多青少年﹐賺錢打工是為了玩樂和名牌衣物。我身上的所有東西﹐從服裝﹐地鐵票﹐到立可白﹐全部由我自己支付。這一切雖然辛苦﹐但我很自豪。在十七歲的那一年﹐我已不再是只會吃飯的米蟲。

但令我不可思議的是﹐當我告訴台灣的親人關於我在紐約打工的消息﹐他們反對的言語﹕

“小孩子﹐只要會讀書就好了﹐打什麼工。”那是我叔叔說的。

“你爸爸不給妳錢是不是﹖別擔心﹐有奶奶給妳靠”---我奶奶。

“什麼﹐打工﹖拜託﹐妳家是快窮死了是不是﹖”這番刻薄的言語出自我姑姑。

不知道是我在這裡待太久了﹐思想被美國人感化還是我和他們的代溝實在太大﹐我無法認同他們的說法。

靠自己的雙手賺錢﹐並不可恥。也許是我父母從小給我灌輸的觀念吧﹐我從不覺得小孩子只會唸書是件好事。他們過去也曾是望女成鳳的父母﹐也無比關心我的學業﹐但﹐現在﹐他們放我自己去飛。這是我的人生﹐由我自己繪上藍圖。而我以為﹐唯有依靠自己的努力﹐一步步爬上去﹐才算是真正活過。

我羨慕過很多人﹐特別是溫柔又賢慧的女生﹐真正“喜歡”唸書的資優生﹐與對社會﹐學校的規範全然不顧的痞子。他們過著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生活﹐而我過著我的。我就是喜歡自己做主看精彩的電影買漂亮的衣服﹐而我更喜歡以自己的雙手來獲得這一切。

打工的生活﹐雖然忙碌而辛苦﹐卻也快樂而充實。

自己掙得的錢﹐捧在手裡的感覺雖然少﹐但心裡卻很豐盈。

 

 

: 這篇文章原寫於五年前﹐無懮無慮的十七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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